广美人字[2007]32号
关于我院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的范围
1、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院签有聘约,并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确认后予以承认。
3、在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
4、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4、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5、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关于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评审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的精神,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
(二)今年仍执行评聘分开政策,即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职务聘任完全分开,专业技术资格不与任何待遇挂钩。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聘任上岗。其中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三)我院已于2005年拟定《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与业绩审核工作的通知》(广美人字[2005]28号),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该通知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与业绩进行审核。
(四)申报材料公示的操作办法
1、申报材料的公示,由各部门(分为造型学院、设计学院、美术教育系、其他部门四类)公示本部门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时间统一安排在9月11日至17日,地点由各部门安排并将公示地点提前通知人事处。公示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必须核准后方能上报;
2、未参加公示的材料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3、未参加申报材料公示者不得申报资格评审。
(五)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申报材料一概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只能作为下次申报的成果,而不能作为今年申报的业绩成果。
(六)对仿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消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七)对评审材料的审核不负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及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三、关于资格评审条件
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按照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精神执行。以上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不一致的,按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职称外语政策按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执行。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1、中专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6)中专学历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再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关于“中专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规定,调整为: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3、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外语条件
职称外语政策按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执行。
(三)计算机能力条件
从2005年开始,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五个模块的合格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四个模块的合格证,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三个模块的合格证。
符合下列条件这一者,可免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关科目(模块)的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6、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详情请参阅粤人发[2002]81号文、粤人发[2005]177号文、粤人发[2006]122号文。
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业绩成果条件
1、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按照粤人发
[2004]223号文件精神执行。
2、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3、对于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不同系列申报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同一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以基本一致的业绩成果材料同时申报两个专业技术资格的,一概不予受理评审。
4、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的原件。
5、对申请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作品。
四、各部门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评审工作既是学院建设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需要,又涉及到教师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做好。
(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
1、各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亲自负责,并委托院系办公室专人承担收集、审核和报送材料的工作,请各部门在6月22日前把具体经办人的名单书面报人事处备案。
2、对申报人在相关表格中所填写的教学工作量、科研论文(作品)发表情况、从事社会实践情况、获奖情况等教学科研业绩与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逐一核对,并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第14页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的部门意见中须注明“材料已审核,与事实相符”的字样。
3、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请各部门在审核材料时按《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与业绩审核工作的通知》(广美人字[2005]28号)的要求认真审核。
(三)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地对申报人的业绩、表现进行考核和评议。各部门的审核评议小组(产生办法见广美人字[1995]17号《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应举行专门会议,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认真评议,对照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得出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初步意见,并填写到《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相应位置。该投票结果对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资格者不具备否决效力,但可作为中评委评审时的参考。
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评估,并把评估材料一同报送。有条件的院系可安排申报副高以上资格的人员在本部门进行公开述职和答辩。
(四)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
申报人员请按附件B《申报者个人填写、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及附件F-1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的要求填报各类表格。
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请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情况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并签名、盖章。详细要求请仔细阅读《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材料要求一览表》、《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讲师(助理研究员)申报材料要求一览表》。
(五)按日程安排及时报送材料。
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日程安排详见附件A,请各部门按附件A的日程安排推进各项工作。
由于省教育厅对报送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时限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从今年开始,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必须按时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和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请各位申报职称的人员及所在院、系、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本文的要求和时限,认真细致地准备、审核、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能再增补。各部门必须在9月18日前把所有的申报材料全部送到学院人事处,逾期恕不受理。
五、申报者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方面的业绩,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分别由教务、科研、校产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院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附件:
A、《2007年广州美术学院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B、《申报者个人填写、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C、相关政策文件网址(含有本通知中提到的所有相关政策文件的链接地址)
D、《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授、副教授申报材料要求一览表》
E、《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讲师申报材料要求一览表》
F、系列表格(1-15)
广州美术学院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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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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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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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门必须把本通知向全体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传达;
2、各教学部门把专业评议小组名单,以及具体经办申报材料整理、审核、报送的工作人员名单书面报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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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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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者到所在部门报名,自行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同时登陆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2、部门通知申报者参加7月4日上午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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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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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把申报者名单汇总后报人事处,并领取专用材料袋发给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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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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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在昌岗校区教学楼阶梯课室0120申报人员集中开会,会议就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网上申报程序、表格填写、相关政策向申报者解释。请各部门职称工作经办人、申报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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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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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打印出填好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1份,打印稿用信封装好注明人事处收,放昌岗校区收发室,同时留意人事处的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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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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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者向所在部门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填写好的表格、电子文档和主材料等。
2、各部门将《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电子文档交人事处,供网上公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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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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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公示本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其中个人填写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由人事处负责在校园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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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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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申报材料的同时,各部门对审报材料审核,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填写基层部门意见,并于9月18日将所有材料交到人事处,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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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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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和校产后勤处对申报者填报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方面的业绩分别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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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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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中评委评审工作会议。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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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
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
一、如何区分“申报评审”与“申报认定”?
根据粤人职[1998]15号文,以下人员可申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属于“申报认定”;否则,属于“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通过《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按要求提交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含电子信息数据)
→(2)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公示7天以上
→(3)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对申报材料并提出审核(推荐)评价意见后,将申报评审材料报所属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本单位有评审权的由所在单位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签署审核意见(县级及以下须经县人事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报送市人事局)
→(4)根据评审权限,由申报人所属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将申报评审材料加盖骑缝章(送省教育厅评委会评审的不作要求)后集中报送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如属委托评审须由上述部门出具委托书)
→(5)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提交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
→(6)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公告转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满后,所在单位如实填报《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返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7)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以及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评审通过人员信息数据报本资格核准部门审核。评审未通过人员将由评委会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发给评审未通过人员未通过原因
→(7)本资格核准部门审核同意的,发给资格证书。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序号
|
项目
|
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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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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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表
|
1份
|
直接打印,不能复印或剪贴
|
2
|
送专家鉴定代表作(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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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式2份
|
其中1份须是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各装入1个材料袋。为防丢失,请自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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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它送评的论文、论著、译著、教材等
|
1式1份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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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历证书、进修证明
|
1式1份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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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
1式1份
|
复印件
|
6
|
聘书
|
1式1份
|
原件(只限于退休人员提交)
|
7
|
作品、成果、奖励、论文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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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式1份
|
复印件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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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
1式1份
|
提交立项书或结题报告(复印件)
|
9
|
职称外语统考成绩通知单
|
1份
|
复印件
|
10
|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
推荐表
|
2份
|
复印在一张A3纸上
|
11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名册表
|
高、中级
各1份
|
由申报单位填写
|
12
|
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
1式3份
|
其中2份分别贴于代表作材料袋封面上(申报高级用)
|
13
|
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
1张
|
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位于《申报表》最后一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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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等学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情况表
|
1份
|
复印在一张A3纸上(申报正高级用)
|
15
|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
1份
|
由本人填写,高校职改部门负责审核,并作录入系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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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须注意事项
1.凡复印件须由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并签上审核人姓名。
2.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照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尤其是“说明”部分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申报材料。
3.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书(明)或免试证明材料、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证书(明)或免试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应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
4.申报人务必对应申报级别认真如实填写评审表格,填写时要做到规范、整洁美观。
5.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医科类专业可以填至三级学科(专业)。
6.《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内的工作负面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亲笔签署姓名。
7.填写的教学工作量必须是完成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计划(不含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量,成人高校除外),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实习指导的工作量可按所在单位规定折算成计划学时。
8.申报人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教材、科研等业绩成果,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所有表格中有关论文(著)、教材、科研等内容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与顺序要一致。论文、著作只填符合资格条件中计入规定数量的(“著作”须是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论文”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不计入规定数量论文可另附表作参考。是中文核心期刊(按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的请在论文题目前标上“★”。被SCI、EI、ISTP、SSCI收录的论文应写明收录号。提交的论文(著)请按《推荐表》填写顺序在杂志右上角标上序号,并排好次序,送审代表作请在杂志右上角贴上“送审代表作1”或“送审代表作2”字样。
9.“科研情况”要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只填写已在本单位登记,有立项证明的项目(没有立项的不得填写,从外单位调入人员应有原单位科技部门立项的证明材料)。所有科研项目要提交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等有效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专刊证书及各类奖励证书等,装订于“业绩、成果材料”中,并制作目录,加注页码,以方便查找和防范遗失。
10.《推荐表》要保持版面的完整性,发表论文、主持(参与)课题较多,正面栏目内不够填的,请另加页,并复印在《推荐表》背面。
五、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通过《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有关评审表格,按要求提交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认定材料
→(2)所在单位将认定材料进行公示7天以上
→(3)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申报人提交的认定材料
→(4)所在单位评审(认定)机构对照资格条件核对申报人材料并提出认定意见(博士后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办理)后,
→(5)所在单位将认定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天以上
→(6)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将认定通过人员材料,以及认定通过人员的《广东省 级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认定通过人员信息数据报本资格核准部门审批
→(7)本资格核准部门审核同意的,发给资格证书。
六、申报认定材料要求
序号
|
项目
|
份
数
|
说
明
|
1
|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
职务审批表
|
1份
|
直接打印,不能复印或剪贴
|
2
|
送专家鉴定代表作(2篇)
|
1式2份
|
其中1份须是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各装入1个材料袋。为防丢失,请自行备份。(博士后认定副高级用)
|
3
|
论文、论著、译著、教材等
|
1式1份
|
原件
|
4
|
学历证书、进修证明
|
1式1份
|
复印件
|
5
|
岗前培训证书
|
1式1份
|
复印件
|
6
|
作品、成果、奖励、论文获奖证书等
|
1式1份
|
复印件
|
7
|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
1式1份
|
提交立项书或结题报告(复印件)
|
8
|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
1式2份
|
复印在一张A3纸上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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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
高、中级
各1份
|
由申报单位填写
|
10
|
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
1式3份
|
其中2份分别贴于代表作材料袋封面上(博士后认定副高级用)
|
11
|
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
1张
|
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位于《审批表》最后一页)上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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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
1份
|
由本人填写,高校职改部门负责审核,并作录入系统用
|